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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象鼻虫2008-04-26
将动物押上被告席一本正经地进行审判并尊重他们的辩护权,听起来似乎有点儿像一场游戏一场闹剧,但同时也透出了中世纪欧洲人的另类法律价值理念,或许这也是西方法律文化中迥然异于东方思维的表征之一。

一、动物也能知善恶?

在现代法庭中,只有人类才能成为诉讼的参与者。但在中世纪的法庭中,动物却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被告,甚至被作为谋杀案的凶手押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中世纪的人们严格地按照司法程序审判一只猪或一头骡子,这在现代人看来非常荒谬且如同儿戏,但中世纪的人们并不这么理解。1531年,法国一位名叫巴托洛莫·柴西尼的律师在一篇学术论文中认为:动物也能知善恶,也拥有一定的智慧和辨别力,比如老马识途之类,所以如果它们犯了错误,也理应接受公正的审判和以法庭名义做出的惩罚决定。

这种观点在当时受到了普遍赞同,在巴律师一生的从业生涯中,客户中包括狗和老鼠,还包括一窝蝗虫,我们觉得纳闷的是不知这些奇特的被告是如何支付律师费的,或者是巴律师出于兽道主义而给予免费的法律援助。

在审判中,被控犯有杀人罪的动物像犯罪的人一样,在世俗法庭遭到审判并被处以死刑。犯了罪的动物通常会“穿”上人的衣服被当众吊死、在火刑柱上烧死、被鞭打和遭受各种折磨。

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进行,被以某种罪名起诉的动物被允许享有辩护权,可由其主人替其委托律师,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只存在于被告对于其主人的经济价值远远大于律师费,比如一头猪或一头骡子。当然,也可以考虑“风险代理”的方式,如果律师能从绞刑架上挽救了一头猪的命运,他的主人可能会同意在年底杀猪的时候用最肥的一条猪腿来支付辩护费的。

在古代法庭的档案记载中,猪是最多被起诉的动物。在法国,中世纪被以谋杀罪起诉的猪共有34头,最后,罪名都成立并且被处死。

我们可以想象,在中世纪,猪族们拥有比今天更多的行动自由,他们可以到处闲逛而不像今天那样被圈养在狭窄的养猪场中,吃饱了睡睡饱了吃,还要被强迫食用掺有瘦肉精的垃圾食品用于催肥。嬉戏的儿童与成群到处乱逛的猪群混杂在一起,碰上一两头特立独行的猪,发生意外也在所难免。

如果此类的事故发生在今天,我们会将之称为意外事故,而追究其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肇事的猪也逃脱不了被送往屠宰场的命运。而在中世纪,猪被推定为有责任的,必须自己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接受审判。

在一些时候,动物也会被指控为人类的共犯而一起站在被告席上,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农夫骑着驴子进城,驴子受惊后撞死了一位老妇人,农夫和驴子被以谋杀罪起诉,法庭做出了双双死刑的判决,在最后的行刑阶段,围观的人们发现法庭的执达官带着一纸赦免令冲过来时,人们以为那位可怜的农夫终于有于逃出生天的一线希望,谁知执达官解下的却是那头驴子而农夫却被绞死了。

另外的一些审判与老鼠、蝗虫和象鼻虫等有关,它们往往被控破坏财富。

二、虫虫家族第二次当被告

1587年发生在法国著名的葡萄酒产地圣·于连地区一起针对于象鼻虫的诉讼案就是经典的范例。

那一年夏天,经过一年辛勤劳动的农民看着山坡上郁郁葱葱的葡萄园就高兴,因为好收成就在眼前了。可当地一种名叫象鼻虫的小甲虫毁了他们为自己的闺女添一件好衣服的奢望。在这种小甲虫的坚牙利齿下,葡萄树只剩下光秃秃的藤,愤怒的村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这多次砸他们饭碗的小东西讨个说法。

村民推举了一名代表向法庭起诉这些象鼻虫,事实上,他们的祖先已经这样干过一次。那次受理的是宗教法庭,由教士们担任法官的法庭在审理后认为,象鼻虫是上帝派来的,其破坏行为是上帝的旨意,因为许多村民对上帝不虔诚,缴纳什一税的时候不及时,对教堂的布施也少了点。象鼻虫就是上帝的怒火,唯一解救的方式就是全体村民的忏悔和进行大规模的弥撒,村民们照办了,诉讼和之后的行为都记载在当地教区一位神父给上级教会的书面报告上。

说来也怪,当村民们满足神父们的要求后,象鼻虫在当地倒是消失了数十年。

这一次,村民们觉得自己没有犯任何错误,对上帝虔诚而慷慨,虽然他们的孩子在挨饿,但是他们还是将省下来的钱币投入了神父的布施盘中,用来装饰教堂那美丽的穹顶,然而象鼻虫又来骚扰他们的生活了。

所以,他们坚持进行再一次的审判。

起诉仍然由宗教法庭受理。在诉讼请求中,原告代理人要求教会诅咒象鼻虫的行为,并将其驱逐出教会。这种惩罚方式是有先例可援引的,据《圣经》记载,当年蛇在伊甸园中引诱亚当夏娃后,所受的惩罚就是受到诅咒终生用腹部走路,并被驱逐出伊甸园。

为了公平起见并保证被告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一位律师被任命替被告辩护。双方在神父的主持下展开诉讼,原告方认为这些害虫就是30年前曾被警告过的那批象鼻虫,至少是它们的后代,尽管与上次审判有关的人都已死去,但这批害虫同样应受到严厉谴责,并应将其逐出教会。

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他的“当事人”没有理由遭到诅咒,因为《圣经》说,上帝创造出低等动物使其低于人但给予其食用“每一种绿色植物”的权利。也就是说,象鼻虫吞噬圣朱利安村的葡萄树,只不过是运用了上帝赐予他们的权利而已。

原告方则反驳说,低等动物被上帝创造出来就应当服从人类。而且,使它们承担法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动物生存在自己的群体中,有自己的规则,应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且它们对破坏其规则的越轨者同样施以惩罚。一些动物会试图对它们的行为加以遮掩,因此它们显然对自己的错误是有意识的。同样,根据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应对有不轨之举的动物施加惩罚,这也使人们认识到所有遭人厌恶的动物应负有道德责任。

象鼻虫似乎没有将这场审判放在眼里,因为地审判进行的过程中,虫害越演越烈,再僵持下去,村民们将可能是颗粒无收了,村民们有些恐慌。此时,有人提议双方应各退一步,以调解结案,和解的方式是由村民划定一块区域,让象鼻虫在那边繁衍生息,作为礼让,象鼻虫也应该不再危害葡萄树。

这原本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和平共处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坚决捍卫委托人利益的被告方律师却断然拒绝。因为经过实地调查,他认为村民们所建议提供的那块土地不够肥沃,所出产的树叶无法提供象鼻虫家族的生存所需,因而拒绝接受和解方案,而宁愿接受法庭公正的判决。

据庭审记录记载,1587年11月20日,离第一次开庭约八个月后,法庭做出了判决。

相信读者们很想知道法庭判决的结果,我也是,但答案是不知道。因为在案件卷宗中,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被虫子吃掉了,这也许是虫虫家庭对于判决不服后的另类上诉方式吧,天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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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法律 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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